协会企业法律工作服务中心
为充分发挥协会的资源优势,全方位的给协会会员及有需求的非会员单位及个人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协会于2004年7月8日成立了“企业法律工作服务中心”。 一、服务中心成立的目的:全方位的为协会会员以及有需求的非会员单位及个人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二、服务中心宗旨:建立一个以协会、律师事务所、武汉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司法局等多种法律事务部门以及单位组成的互动式平台,以期实现参与各方共赢的局面,扩大协会在法律界的影响力以及社会影响力。 三、专业服务人员的组成: 1、会员单位法律工作部门负责人; 2、各个行业专职法律顾问会员的代表; 3、相关专业教授、学者。 四、工作内容:  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提供法律咨询; 2、开展法律知识讲座; 3、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进行培训; 4、开展联合办案,共同研讨企业案件; 5、研究适应各个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管理体制(如:编写“企业法律工作参考指南”等); 6、建立与司法系统的良好沟通渠道,反映企业需求,增进彼此间的了解与信任; 7、受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委托等。 所涉具体业务包括: 1、非诉业务: (1)接受委托草拟、审查合同,参与重要合同的签订; (2)提供报关、商检、进出口检疫的相关信息的咨询服务; (3)接受委托代理各种贸易、海事海商以及其他民事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4)接受委托代理知识产权类法律事务的办理(含代理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和继承等); (5)接受委托代理房地产类法律事务的办理(含代理房产买卖、抵押、租赁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抵押等); (6)接受委托代办公证; (7)接受委托代理企业内部相关法律事务: a.劳动合同的管理,包括涉外培训合同的草拟、监控以及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协议的拟订; b.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咨询; c.劳资纠纷的代理; (8)接受委托,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9)接受委托,根据企业的要求,代办其它相关法律事务; (10)推荐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会员,或者具备律师资格的会员,担任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2、诉讼及仲裁业务 (1)诉讼代理: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经济、行政、涉外经济等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仲裁代理:接受委托,担任经济合同、国际贸易、房地产、劳动、消费等各类纠纷(争议)的仲裁代理人; (3)接受委托,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武汉仲裁委武汉企业法律工作协会仲裁中心
“武汉仲裁委武汉企业法律工作协会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6年4月正式挂牌,目前共有仲裁调解员10名,充分代表了各个不同行业,辐射面较广。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的发展,企业维权意识显著增强,各种民商事纠纷层出不穷,协商不好便对簿公堂,劳民伤财又伤和气。
协会将充分发挥“中心”的作用,公正、高效、及时地为企业提供化解民商事纠纷的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维权,依法治企。为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投资环境作出努力。
截止到2007年3月31日为止,“中心”运用仲裁裁决、仲裁确认、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企业间争议,总标的额已达3000多万元,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并增强了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